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联动执法。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由对方查处的,应当及时沟通,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