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需要通过在线核查、函告、数据共享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确需对承诺内容进行专门实地核查的,除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外,由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在专门实地核查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承诺不实或者未履行承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及时函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