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共享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机构、行业领域专家等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