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经营者应当根据核准的公共汽车线路开行或者调整方案,及时设置、调整公共汽车站牌信息。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时间、高峰平峰段行车间隔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票价、实时公交信息查询二维码、交通服务热线等便民提示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运营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每一班次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