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每年四月“全国爱国卫生月”期间,本市集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