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专业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