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监测评估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