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