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健康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推进健康服务和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