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拓展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推广与传播,充分发挥中医药对提升市民健康素养的作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