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体系,推进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市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