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