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等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