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区域中医药协同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中医药发展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医药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