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提升公众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的氛围,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每年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节气周为本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