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等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推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治疗优势病种,支持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收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