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