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融合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挖掘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加强中医药旅游项目建设,开发中医药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特色街区、主题酒店等,建立温泉康养、森林疗养等旅游品牌,推动中医药旅游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相结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