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挖掘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加强中医药旅游项目建设,开发中医药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特色街区、主题酒店等,建立温泉康养、森林疗养等旅游品牌,推动中医药旅游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