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采取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通俗易懂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教育,推广中医传统体育保健项目,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开设中医药兴趣课程、组织开展中医药研学游学,提高中小学生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加强老年大学中医药健康教育课程设置,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等参与老年教育。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