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