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流失监测点、生产建设项目等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