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