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开发区鼓励兴办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性项目:(一)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属国际先进或国内急需的;(二)产品属国际市场需要的;(三)产品能够替代进口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