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管委会可根据其管理职能和开发建设的需要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经批准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的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