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成果、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