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和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等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