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