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