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机构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有关责任制考核和工作考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