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法学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