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一条有效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依法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或者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