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有效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建立与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