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的联动配合,加强检调对接、公益诉讼、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