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的联动配合,加强检调对接、公益诉讼、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