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三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一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