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