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行供热系统能耗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价制度。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有计划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能耗的在线监测和调节。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