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