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动物防疫检查站,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市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本市或者经过本市的动物,应当通过指定通道进入或者经过本市。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