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动物防疫检查站,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市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本市或者经过本市的动物,应当通过指定通道进入或者经过本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