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一条有效从市外输入动物的,货主应当在运输前,将输入动物的种类、数量、产地、用途、运输路线、接收单位等信息录入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