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