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