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清洗消毒、人员防护、生物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重量)、来源、运输车辆、交接情况、处理产物销售情况等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