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市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