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调查评估、实地查访、教育帮扶、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关系修复等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