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学、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