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及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