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社区矫正对象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