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个人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吸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并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