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其就业渠道。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