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通过当面、书面、电话、微信、手机APP等方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