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并根据实施效果和社区矫正对象表现等情况,对矫正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